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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工党员呼吁明晰农田水利设施“责、权、利”

发表日期:2012-07-30 作者:谢靓 来源:人民政协网 


本报讯 (记者 谢靓)今年年初,中央“一号文件”针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,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。农工党党员杨世义、王文保在调研后发现,农村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,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依然沿用集体组织负责的模式,农民种的是“责任田”,用的却是“大锅水”,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。为此,他们向农工党中央递交建议,提出明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“责、权、利”,强化农村集体组织功能。近日,这份建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。


杨世义、王文保了解到,我国不少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的,大量设施老化失修,农田水利管理存在产权不明晰、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、运行困难等问题。农田水利主要靠基层乡镇水利服务站进行管理,但在农村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时,水利服务站被撤销了;农民自己的管水组织是农民用水户协会,但多数农村尚未建立。此外,灌溉用电价格高,农民承担不起,存在“只浇救命水、不浇增产水”现象,影响农作物产量。


杨世义、王文保认为,农田水利投入应以中央为主,区分东、中、西部不同地区,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投资的比例。但我国投资只是引导性投资,社会资金应当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来源,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大量吸纳社会资金,通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拍卖、承包、租赁等形式,落实“建、管、运”,明晰“责、权、利”。在农民自筹资金方面,积极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形式,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。此外,他们呼吁强化农村集体组织功能,提高基层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,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。因为农村社区既是生活单元又是生产单元,管理和服务任务繁重,只有加大人、财、物的投入,才能让其挑起管理和服务的重担。